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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施珮君遭受不公義的事件說明

全文轉貼自:施珮君部落格

感謝資深政治評論家范姜獲悉此事後極為關切,並且知我心軟有些真相無法下筆,漏夜為我整理出簡要的事件說明,對范姜無限感激,也對各位關心我的朋友致上謝意。如果不會造成大家太大的困擾,請幫我轉貼或轉寄。這樣大膽要求,固然是因為我要在跟司法拼一下,也是因為這樣的司法不公義也可能落在大家身邊,過去我已聽聞太多冤獄,如今自己身歷其境,的確有切身之痛。

施珮君七月徒刑

不公不義,亟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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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一)施珮君因借貸二百萬被判七個月,將於10月24日發監執行

(二)律師認為法官心證,有所偏頗,將設法延遲執行,尋求救濟。

(三)一個本質為單純債務案件,「判七月,可見即使有罪,亦輕罪, 卻判在緩刑邊緣」讓人不得不質疑有心證上之故意。

(四)近年施明德不顧妻女,視同仇敵,天下盡知。而相對其父之顯赫,珮君實不堪一擊。

(五)珮君憂鬱症追蹤治療中。入獄,老母與十歲幼女,將陷絕境。

<說明>

(一)珮君經營公司概況

從父親公司的人頭,變成完全的經營者:

□1997設立後現代廣告公司,原乃施明德構想,因身為立委不便出面,由珮君掛名並執行公司業務。

□由於公司人員均反對其妻陳嘉君進公司任職,施明德反目,憤而在提供開辦費及公司一個月薪資後,不再出資。

(二)珮君基本困境:資金吃緊!

□因母親被倒債;施明德購屋也以珮君為人頭戶,卻還款不正常,致珮君信用紀錄不佳,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公司承攬機關之廣告公關等標案,須保證金,執行須代墊款,珮君只能以民間借貸因應,資金吃緊。

□偏偏在吃緊中,施明德竟瞞著珮君,以珮君需資金為由,向舅舅取得兩百萬。但事後追究,施明德承認,是支付陽明山住宅之裝潢費。諸如此類假借名義事件,傳聞而未追究者不只一件。

(三)本案背景:尋求增資破局

□珮君壓力日漸沉重,設法尋求大資金入股以解困。施明德於2004年,商得魏耀乾先生允諾,協助珮君。

□魏先生初步找來一位女士,願入股三百萬,但要求每月支予兩三萬顧問費,施明德得知,要求珮君拒絕。

(四)本案關鍵因素:施明德又反目!

□增資破局,魏耀乾先生借予珮君一百萬供周轉,約定簽發半年支票,到期再換票續延半年。暫解燃眉之急。

□珮君繼續尋求資金,林瑞圖先生表示可以業務合作、共組新公司或入股等方式,幫助珮君,又遭施明德反對。

□魏耀乾先生半年期到,宣稱支票已轉出,請珮君先兌現再找來原告蔡小姐先週轉營運資金一百萬。魏耀乾先生並允諾找來六百萬股東入主公司,珮君轉為執行者不經手財務,只負責企劃並執行案件。

□不料,因仍陷困局的珮君,亟需收入養家,忙碌工作之餘,以其曾經構思之熟悉題材,出版小說「月蝕」,卻被施明德認為,故意惡意影射他而大怒翻臉。

□施明德如此表態,珮君困境雪上加霜。直接、間接,並隨此表態傳播開來,逐漸加重影響以下事件,終致爆發本案。

(五)本案經過及致命轉折

□魏耀乾對原允諾半年到期可再延半年之支票,表示已使 用出去,要求屆期兌現,但承諾稍後將再貸予珮君一百萬。

□魏耀乾先生介紹原告蔡小姐予珮君,蔡小姐了解公司營運及獲利率情形之後,在魏耀乾允諾背書下,借予珮君100萬。珮君則簽發含利息十萬之110萬支票予原告蔡小姐

□珮君為徹底解決資金問題,再找魏耀乾先生設法籌資六百萬。結果找來的仍是原告蔡小姐。魏蔡交代營運計劃書須修改,並囑咐應標獲利高的大案。籌資案近似成熟。

□不料一兩周後形勢大逆轉原告蔡小姐突然表示,打算將先前借款之利息支票退還。

□珮君電詢魏耀乾為何如此,魏坦言,因為珮君出小說一事,惹惱施明德,施明德揚言,誰都不許幫珮君!

並傳來晴天霹靂之決定:原先答應幫忙的事全部取消。

□同時,施明德在媒體公開說,施珮君財務狀況不佳,重挫公司信譽!

□魏耀乾四處傳送施明德旨意,使原本支持珮君,願意延緩兌現之支票,陸續前來催討,終致2005/10/26開始跳票。

□於請求原告蔡小姐手中支票暫勿提示時,蔡也坦言,因為魏耀乾先生通知她,施明德生氣了,不許再幫珮君。

<分析>

(一)本案原告有二,除蔡小姐外,另有周小姐,因造成跳票的關鍵在魏耀乾先生及蔡小姐這條線,故以上就此部分敘述。至於兩 位原告指控珮君在過程中涉嫌詐欺部分,有相關法律文書供參考。而不論其指控為何,由以上事實經過與相關邏輯,當足以了解,施明德之惱怒,並對親生女兒下狠招,才是跳票事件之總關鍵。

(二)珮君,原本單純的作家,陰錯陽差,因父親之反反覆覆,喜怒無常,陷入殘酷困局,並遭受來自人間至親之無情打壓與報復,情何以堪?!

(三)珮君受此打擊,事件當時即出現嚴重憂鬱症狀,至今在追蹤治療中,家中老母及十歲幼女,也陷入重重陰霾。而施明德身為父親,判決確定以來,沒有一絲絲直接或間接的親情和起碼的人道關懷。

<對策與呼籲>

由於律師確認本案之判決,法官心證多所偏頗,絕對有必要尋求司法救濟。而司法之積習,及面對像施明德這種父親,狠食親女如此,各人權、婦女、女權團體,實不宜袖手,聽任一個弱女兒、弱外孫女,在狠心親爸爸、親外公的無情打壓下,再受審判不公不義的折磨,

實宜發揮社團之正義輿論力量,導正司法與壓迫者之偏頗與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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