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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聲援蘇治芬 - 抗議司法不公



連署訴求

11月4日凌晨6點,雲林檢調單位在未經約談調查的情況下,大舉搜索雲林縣政府縣長室及縣長官邸,並以莫須有之罪名拘提蘇治芬縣長,歷經十多小時之疲勞訊問,11月5日凌晨3點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交保,蘇縣長為抗議司法不公,拒絕接受交保並絕食明志,至今已是第11天,雲林地檢署種種的偵查作為,均嚴重侵害蘇縣長的基本人權,使無辜者在司法追訴的程序中,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我們認為雲林地檢署偵辦此案過程有相當明顯的過失。

弃未傳訊即拘提,違反程序正義比例原則:

雲林地檢署未經任何約談行動即大陣仗的拘提、搜索動作,嚴重韋反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並於偵訊過程中當事人未全部到案的情況下,即逕自於早上十點對外發布不實之新聞稿,聲稱四人已全部到案偵訊完畢並將提出聲押,檢方聲稱陳勇兆為蘇縣長之白手套,卻未傳訊陳勇兆即拘提蘇縣長,顯見是預設立場未訊先決。

弃未掌握具體證據,即押人取供:

檢方在未掌握任何不利當事人之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僅因廠商之羈押日期將屆,即輕率拘提並聲押一縣之長,可見是押人取供,無限上綱,難怪其聲押遭到地院駁回,而且地院亦認為蘇縣長絕無串證逃亡之虞,可見檢方先前之大動作純屬多餘。

弃蘇治芬縣長無罪,檢察官起訴無理:

1. 蘇治芬沒有接受支票:
雲林地檢署認為蘇治芬涉案的證據僅止於葉安耕的支票,但蘇治芬從未收受過支票,就連地檢署的新聞稿也承認:「蘇治芬將支票交葉安耕保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證明地檢署都承認蘇治芬未接受支票。

2. 蘇治芬從未指示陳勇兆:
雲林地檢署的新聞稿指出,「蘇治芬指派陳勇兆分三次前往明信公司找葉安耕取上開款項」,但新聞稿發出之前根本從未傳訊陳勇兆,陳勇兆也以生命保證從未接受縣長指示前往領取款項,地檢署輕信片面之詞,遽下判斷。

3. 縣府裁定璟美勤令停工:
請問蘇治芬若是受賄,會以支票留下證據嗎? 請問蘇治芬若是受賄,縣府會裁定璟美公司勤令停工嗎?

我們認為,雲林地檢署一連串背離常理,匪夷所思的舉動,已背離法治社會應有之常態,地檢署在各界強烈質疑之下,放話揚言將在一週內起訴,純屬為起訴而起訴,並未掌握具體證據。

請各位一起聲援雲林縣長蘇治芬,抵制司法不公!
 
發起單位:蘇治芬後援會
聲援蘇治芬連署網站
聲援蘇治芬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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