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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 星期五

聯合國是否可以經由表決將台灣歸為中國?

前言:本文作者長期在海外為台灣發聲不遺餘力,針對台灣加入聯合國一事更是有深入精闢的見 解。台灣目前正積極爭取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此時將相關文章刊出,期望能讓更多人瞭解台灣的處境與事實的真相。



作者:沈培志

對於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議題來說,筆者既非專家亦非學者,更不是直接參與聯合國事務的政府外交官員。只是歷年來身在海外,強烈的感受到那種國際孤兒的無奈與不忍,難掩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子民,而我們國家竟然不被國際體系所接納的心酸。於是對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議題多有關注,期望有朝一日台灣成為聯合國的一員,在國際社會上與所有國家平起平坐,維持國家應有尊嚴。拙文或許牽涉專業領域,如各種合約條文以及國際法等,若有錯失之處,尚請先輩不吝給予指教。


  筆者曾在多篇文章中談到,如果我們台灣不積極奮起,早日正式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那麼難保有一天聯合國會把台灣像香港一樣,經表決將台灣歸為中國。有些朋友問我,可能嗎?香港是租借給英國99年,時間到了當然要還,怎會是經聯合國表決?香港租借給英國99年!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的說詞與教育,讀者朋友一定有這個印象,我們常常聽到「香港租借給英國99年」的說法,過去的教科書也是這樣教育我們,但事實如何?筆者簡單的整理一下歷史事實以供參考﹕

1841年1月20日『穿鼻草約』割讓香港給英國,但沒有大清皇帝批准;

1842年8月29日鴨片戰爭結束簽訂『南京條約』正式永久割讓香港給英國(如果香港是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那麼1941年已經滿99年)

1860年10月24日『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

1898年4月21日『拓展香港界址專條』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99年之說,簡單來講就是新界地域,而不是香港)

1946年12月14日聯合國決議香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77條,可以自治而後獨立香港人沒興趣

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決議案督促英國交出政權給香港居民,香港人還是想維持現狀

1971年10月25日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1972年11月2日中國進入聯合國將近一年的時間,於聯合國2908決議案「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闖關成功,聯合國決議香港由「英國領土」變成「中國領土」

1972年12月14日英國抗議「聯合國決議不能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只有3國支持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去北京談判

1997年7月1日英國交出主權,香港被中國併吞。

  今年4月,塞浦路斯就聯合國提出的妥協性統一方案進行公民投票,我們知道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並非聯合國成員國,為甚麼聯合國可以指揮他們舉行統一公投?這樣是不是有一天,聯合國也要來干涉台灣必需和中國舉行統獨公投?或是同樣要求西藏以及東土耳其斯坦(新疆)和中國舉行統獨公投?那麼答案很肯定了!聯合國既然有此前例,將來誰能保證聯合國不會把台灣交付聯合國大會表決?或要求台灣必需和中國舉行統獨公投?常見中國人說,如果要統獨公投,必需包括中國十三億的人民參與投票,就是基於上述的條件。果真如此,聯合國大會表決的結果已經清晰可見,台灣將如同香港一樣被正式歸為中國的一省。

  聯合國內比較有趣的矛盾是,2003年12月22日聯合國通過「普遍實現人民自決的權利」一案(A/RES/58/161),該決議案提到﹕重申普遍實現《聯合國憲章》所揭示,國際人權盟約所體現以及大會1960年12月14日第(1514)號所裁《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人民自決權利對於確實保障和尊重人權至關重要,歡迎在殖民、外國或外來佔領下的人民逐步行使自決權利,建立主權國家,獲得獨立。此案中國也投下贊成票(贊成88,反對3,棄權68);另外2004年7月1日聯合國通過「羅馬教廷參加聯合國的工作」一案(A/RES/58/314),該決議案提到﹕考慮到邀請所有國家參加聯合國的工作符合聯合國的利益。從以上聯合國通過案件的部分內文看來,聯合國好像對台灣目前的立場相當同情與支持,事實不然!這些決議案幾乎和台灣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個說法已經在聯合國被大部分會員國普遍認知,十二年來在聯合國總務會討論台灣參與聯合國的議題時,反對國家的發言也大都以此為根據,而且聯合國統計局也早已把台灣劃為中國的一個省,其代號為158,代碼TWN,全名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從以上兩項決議案部分條文看來,好像對台灣有利,台灣也可以根據這些決議案的條文據理力爭,以為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正當理由,但是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台灣錯失了那些機會,以及為何不被聯合國眾多會員國所承認,第一﹕「歡迎在殖民、外國或外來佔領下的人民逐步行使自決權利,建立主權國家,獲得獨立」。二次大戰終戰後,蔣介石政權打著被中國共產黨所消滅的國號「中華民國」,假借盟軍第一號命令,以軍管偷天換日,對內以槍桿加「開羅宣言」、「光復台灣」以及「重返祖國」等謊言,佔領台灣為「中華民國復興基地」,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來講,此刻開始台灣已經不再是殖民地,對外蔣介石更以中國正統自居;而條文中的「外國與外來」,我們看來,中華民國正是外國,中國國民黨也是外來政權,但台灣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執政的民進黨沿用中華民國體制,同時外來政權已經在野,這些正等於台灣人在四十餘年後,默認了中華民國,更以中華民國此國號對外宣稱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既然台灣如此自稱,那麼當然不適用以上條文。另外,在當時蔣介石的高壓統治以及以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有意借以蔣介石的假民主對抗共產主義,故而默認蔣軍非法佔領台灣,是故台灣當時喪失了依照舊金山和約的條例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托管、自治而後獨立的機會。1951年聯合國大會在英國堅持下,更是冷凍了以舊金山和約來確立台灣地位的機會至今。

  第二﹕「考慮到邀請所有國家參加聯合國的工作符合聯合國的利益」。既然台灣自稱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不論依照聯合國憲章或該條文,台灣自然有權力依此加入聯合國,但隨著中國國力漸強,影響國際情勢的變化,加上中國處心積慮的一再向國際社會宣告「依照開羅宣言,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自古以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些謊言說久了,國際社會也信以為真,自然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既然不被國際
社會認為是國家,當然也無法依照該條文爭取加入聯合國。

  台灣政府自1993年開始,以友邦國家在聯合國總務會提案的方式稱謂「申請」加入聯合國,直到今年(2004)總共12次,皆在總務會以未達共識為由,未排入聯合國大會議程來討論。這種方式在聯合國的歷史中,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此一方式,經22年最終取代中華民國而加入聯合國,也同時取代了中華民國在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席位,在當時有其歷史背景自不在話下,至於其他的國家皆以提出正式申請來加入聯合國,由此可知請友邦提案的方式,並不在於努力多少年、多少國家支持,台灣若持續以此一方法「申請」加入聯合國,恐怕事未竟成就被聯合國表決歸為中國的一省了!

  二十一世紀兩個加入聯合國的國家,一個是瑞士,以公民投票方式確立民意,成為聯合國第190個會員國;另一個是宣布獨立,並於獨立當日提出申請,成為聯合國第191個會員國。這兩個國家的加入,正是今天台灣圖求加入聯合國最佳的榜樣,所幸我們見到陳水扁總統和陳唐山外交部長,在今年參與聯合國活動失利後,有意考慮並改變方式來申請加入聯合國,筆者以為,依照聯合國的規定提出正式申請才是台灣的正途,也唯有正式提出申請,得到聯合國的正式拒絕後,我們將被拒絕的理由攤在陽光下來談、來改進,如此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議題,才不會被國際強權拿來作為利益交換的條件,暗中喪失台灣的國際地位。更可危者,中國持續謊言的擴大,終有一天在聯合國內將台灣像香港一樣的被表決,甚至要求和全中國人來一次統獨公投,屆時一個被稱為「民主榜樣」的台灣被獨裁中國所併吞,不但是台灣人的恥辱,也是全世界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的重大挫敗。。

  我們期望台灣政府即刻籌備提出正式申請的方案,那麼全體台灣人不分黨派、不分種族、不分先來後到,一定再接再厲誓為政府的後盾,終結世界上最後一位國際孤兒的歹命,自此走入國際社會與全世界所有國家和平相處、平起平坐,讓夢想不再是夢想,讓有夢的人們真正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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