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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共匪來了」Day2 各地活動記實 081104

我在接獲當事人被強押到圓山派出所訊息後立即趕往現場,所見的荒唐場面簡述如下:

1.當事人表示他在數十位員警的強押下進入警車帶到圓山派出所,當事人表示要等律師到場才願意下車,警察不予理會以抬豬的方式將當事人四腳朝天的強力抬進派出所,並先留置在類似拘留房的一個小房間內。

2.我一進入警局所看到的就是二位女警將當事人隔離在警局的一處,活動範圍不超過五公尺並且不讓當事人與到場的親人接觸,僅能隔著女警跟親人說話,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3.我進到警局後詢問警察為什麼要抓人?當事人犯了什麼罪?現場員警回答:當事人在陳先生(陳雲林)他的地方活動,所以被驅離。我質問警察:他的地方?這裡是台灣,是我們的地方,他是誰?台灣是他的嗎?員警隨即不悅的回答:不要故意抓語病玩文字遊戲。

4.當事人的親人要以報案的方式舉報警方執法不當、違反人權、限制人身自由等罪名時,警方不但提不出無法受理的理由,當事人親人要求警方以備案方式給予書面說明時,警方竟然還嘻皮笑臉的說他打字很慢,要慢慢等。

5.在此時,警方已經違法拘留當事人將近一個小時,當事人仍然被隔離不得接近親人,一直到簡余晏議員到場瞭解情況,警方才讓當事人走過來簡議員這邊,隨即派出所副主管及在場員警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副主管甚至說:簡議員既然到場了,那就可以正名當事人的身份是清白的,可以離開派出所。

上述為幾點比較重要的現場紀錄,在當事人被帶到派出所其間,員警對當事人冷嘲熱諷,甚至語帶威脅,現場數十位員警對付一位無犯罪事實的女子百般羞辱,這就是我們納稅給政府支付公僕薪水的中華民國警察對待人民的態度。

我想說的是,今天是因為當事人能夠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甚至有議員接獲投訴趕到現場瞭解實情才能平安走出警局。那麼換做其他大多數的平民百姓呢?如果他們沒有這樣的自我保護能力或者親人協助,他們又會遭遇什麼樣更恐怖的對待?

今天不過是個陳雲林,是中國民間組織的一位會長還不是狗官,馬英九就用這樣的大陣仗警力在他所經之處佈陣維安,對台灣人民用強勢警力威脅恫嚇,改天如果來的是個官是不是要全台灣百姓下跪迎接感謝臨幸?這是一個多可怕多違反人權的作為,然而他們依舊樂此不彼,一天比一天更變本加厲的欺負台灣百姓,這口氣台灣人要忍嗎?該忍嗎?能忍嗎?

陳育青遭警非法扣留全記錄



公民記者陳育青小姐被押到圓山派出所
(陳育青小姐為青年電影導演,核四公投志工,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志工,國際特赦織台灣分會第32小組召集人)

胡慧玲報導

12:00 林世煜接獲來電,說在年代新聞看到陳育青在圓山飯店,被員警押走。
12:01 林世煜聯絡民進黨中央黨部主席辦公室,他們說正要舉行成立法律支援律師團的記者會。
12:01 胡慧玲聯絡「真敢社」召集人吳靜慧,告知此事,請協助。
12:04 林世煜去電陳育青,並和圓山派出所員警通話。員警表示,根據警職法第六、七條,留置陳育青。林世煜要他保持電話暢通,民進黨律師會去電交涉。
12:15 林世煜去電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在記者會上馬上宣布此事。
12:20「真敢社」社員分頭聯絡人權團體、國際友人和新聞媒體。
12:20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到圓山派出所關心。
12:30「真敢社」社員張龍三表示:「太可惡!!我離圓山派出所不遠, 有需要時, 可以去幫忙。工作請假沒關係...」並附員警所說之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12:30 林世煜抵達民進黨中央黨部記者會現場。經告知先前已在會場宣佈此事,並由與會律師接手處理。林世煜獲邀進場對與會記者報告此事,大意是:抗議、對峙、衝突中,人權已失去保障,陳育青之事,不是個案,而是通例;很高興看到,並且希望,民進黨提供法律支援,協助保障人權,做大家的後盾…

12:30 陳育青始獲准離開派出所,赴台大醫院驗傷。(後經現場友人告知,是員警強制處置時遭擦傷。)並接受「綠色和平」call out專訪。

12:50台灣 AI理事長黃文雄兩度來電,關心陳育青情況。他說育青是 AI會員,且是32小組召集人。AI將盡力協助,但育青電話忙線中,他聯絡不上。

13:40 台灣 AI秘書長王興中表示:「我們正倡議組織人權團體聯合調查團,針對整個事件進行現場觀察、個案訪談。未來發表報告,供世界各主要人權觀察組織年度報告參照。」

16:30 由台灣記者協會、國際人權特赦組織、台灣人權協會、司法改革促進會等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
第一段

第二段


行動藝術團逮捕事件記者會


連戰宴請陳雲林場外,警方驅離逮捕民眾。


唱片行播台灣之歌,警方闖入停播關門。台灣之歌不能在台灣播,要在那裡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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